电离辐射:1. 电离辐射是一种可以把物质电离的辐射,
2、高能量(高频率)电磁辐射是电离辐射。
3、是指量子能量不能使物质原子或分子产生电离的辐射。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和无线电波都属于非电离辐射,即狭义上的电磁辐射。
1、教育类: 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办理办学许可证时需要的其中一项材料;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幼儿园另加室内公共卫生报告等
2、国有资产类(危房鉴定):
所有国有建筑物(单位、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国企单位用房,小学、中学、高中等)需要维修或拆除都需要相关材料证明,其中包含房屋安全鉴定。
3、工程质量:
所有既有建筑和新建工程、刚交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检测鉴定(裂缝、层高、面积、质量通病等)。
所有国有建筑物(单位、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国企单位用房,小学、中学、高中等)需要维修或拆除都需要相关材料证明,其中包含房屋安全鉴定。
3、工程质量:
所有既有建筑和新建工程、刚交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检测鉴定(裂缝、层高、面积、质量通病等)。
7:五无工程:
又称:五证不全建筑物。指的是无土地使用许可证、无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等的相关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手续不全,质检部门未介入,后期无备案,实际后期使用过程中需要办理不动产证时,需要相关材料证明建筑质量或安全。(小产权,需求办理房产证的老旧小区都需要)
8、农村危房:
跟脱贫攻坚政策相关,2020年全国脱贫,脱贫后开展“回头看”,脱贫政策要求“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对所有贫困户要求有安全住房,直管部门一般为住建局或房管局,为了识别、责任转移、人员及时间进度要求等,一般会采取第三方公司鉴定。
9、公安类:
类似于洗浴中心,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房屋安全鉴定。
10、抗震鉴定:
通过检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双重预防:
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构成: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标准。
法律:是安全生产的上位法,居于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层。目前,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地方性法规。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指出:“构建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
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建设原则:全人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过
程覆盖;建设目标:有效控制风险、有效治理隐患、有效消除事故。目的:
杜绝事故 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 。)。
业务领域:
1、住建局消防审验科或质检站:消防设施验收检测(初检)
2、消防队、公安派出所:消防设施检测(管辖辖区内宾馆、酒店、网吧、洗浴中心、KTV等人群密集型场所)(每年一次)
3、房管局物业科、物业公司:消防设施年检
4、卫健委:医院、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消防设施检测、电气线路防火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每年一次)
5、民政局: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每年一次)
6、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批先建房屋、产业集聚区厂房等消防设施检测
7、加油站: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8、教体局:幼儿园、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消防设施检测或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高校园区:大中专院校消防设施年检、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检测、电气线路防火检测
9、 金融机构:银行、储蓄所等
10、高校园区:大中专院校消防设施年检、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检测、电气线路防火检测等(每年至少一次)
11、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大型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年检、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检测、电气线路防火检测等(每年至少一次)
12、古建筑、古籍、古城、古镇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