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安全评估: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从建筑功能、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进行的结合评价,并提出解决措施。作为建筑投入使用许可、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消防安全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第十五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在规定的周期内,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功能性检测,是消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筑消防设施在防、灭火中发挥作用的必要措施,是通过消防工作验收、建筑投入使用许可、经营许可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检测周期一年至少一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设施维保: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维保合同周期一般为1年。
依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消防设施的维护》GB25201-2010 7.1条